学生实验室守则

江南大学学生实验室守则

第一条 实验室是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,应具有良好的科学、文化氛围和文明、整洁、安全、环保的环境。 

第二条 进入实验室学习、工作的学生,必须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。 

第三条 保证实验室安全,有健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,明确的安全责任人。经常开展师生安全教育活动,有醒目的实验室安全警示标志,有紧急情况发生后的应急设施和措施。 

第四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,由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管理维护。 

第五条 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使用规程,违反者,实验室管理人员有责任停止其使用。 

第六条 妥善保存、管理实验室的物资,特别对有毒、有害、易燃、易爆的物品和贵重金属等,应严格管理,专人管理,专门存放,严格领用、登记制度,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。 

第七条 实验进行过程中,实验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,确需离开时,应交待其他同志照管并说明注意事项。 

第八条 损坏、丢失仪器设备要及时上报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 

第九条 学生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,明确实验目的、要求和方法,熟悉仪器设备性能及操作规程。经指导教师允许,方可开始实验。 

第十条 学生实验时应遵守操作规程,认真观察、准确记录、注意安全,未经教师允许,不得擅自离开岗位。实验中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并及时安全处理。 

第十一条 保持实验室内安静、整洁、卫生,严禁喧哗,不得吸烟、饮食。 

第十二条 实验结束后要关闭水、电、气阀门,切断水源、电源、气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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